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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02-19来源: 作者:

  在有效控制疫情的同时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是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经济保卫战的迫切要求。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强调加快推动企业复工达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或转产,帮助解决缺员工、缺设备、缺原材料和资金紧张等问题。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措施,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一、各地企业复工复产概况

  (一)各地政府出台的措施

  截至2月13日,共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其中,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等10个省、直辖市以政府名义发布,北京、河北、安徽、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辽宁以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浙江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义发布,河南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相关措施,山西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地方 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会议)名称
北京 2月5日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天津 2月6日 天津市政府 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河北 2月4日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 2月11日 山西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辽宁 2月13日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工复工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林 吉林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
黑龙江 2月13日 黑龙江省政府 黑龙江省政府常务视频会议强调:全力做好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 加快推动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和备春耕工作
上海 2月7日 上海市政府 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 2月12日 江苏省政府 江苏省政府出台五十条政策措施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
浙江 2月5日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安徽 2月9日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 《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江西 2月10日 江西省政府 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山东 2月11日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 2月12日 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湖北 2月9日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 2月6日 广东省政府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广西 2月7日 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 2月9日 海南省政府 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
重庆 2月4日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四川 2月11日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
贵州 2月8日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云南 2月11日 云南省政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
陕西 2月10日 陕西省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措施

  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快速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在野生动物交易监管、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更快捷高效地服务企业复产复工,市场监管总局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与此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措施。如: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应对疫情支持市场主体发展22条工作措施;河北省、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力以赴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优化信用监管助力企业复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实施检验检测认证六大服务举措、助力防控疫情稳企业;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服务企业复产复工和生产经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措施,服务和支持市场主体促生产、保经营、稳发展、渡难关;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七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恢复生产。

  (三)各地复工复产情况

  2月11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丛亮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除湖北外各省(区、市)正在逐步复工复产,特别是关键医疗物资、能源、粮食、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企业均已陆续开工。2月10日,口罩企业复工率已超过76%,防护服企业复工率为77%,全国重点监测的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复工率为94.6%,煤矿复产率57.8%,电力、天然气和成品油供应充足,民航、铁路、水运运输网络正常运营。

  以北京、上海、吉林、福建等地为例,截至2月13日,北京市已有近七成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食品生产产能在逐渐恢复,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在开展复工,正按要求进行回京员工的筛查和隔离工作。北京市石景山区3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有16家复工,其中产值10亿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已全部复工。

  据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从2月10日开始,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外资会员企业,截至2月11日,共调研会员企业171家,其中复工企业117家,复工率为68.42%。117家复工企业中,全面复工企业77家,部分复工企业40家。

  2月3日起,吉林省重点企业中有493家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截至10日,全省500家重点调度企业中有229家企业复产,占比45.8%。2月10日起,福建省部分台资企业开始逐步复工,11日已有190家台资企业正常生产。

  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

  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尽早复工复产,是确保物资供应、恢复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企业的迫切愿望。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确实存在一些困难。

  (一)防护物资不足。根据各地已出台的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安排,企业需要在防控机制、员工排查、防护物资、内部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到位的前提下,才可以复工复产。目前,由于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防控物资不足,影响了许多企业复工复产。

  (二)生产成本较高。一是人力成本较高。受疫情影响返工人员不足,企业不能全员投入生产。企业在支付未到岗员工一定数额工资的同时,还要支付到岗员工更高工资。二是物流成本高。由于物流企业未充分复工复产,企业需要支付更高的物流费用。三是产业链上下游不配套,原料供应企业无法正常生产,企业需要支付上游原料企业更多的费用。这都造成了企业资金压力大、生产成本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联合调研995家中小企业,34%的企业账上现金余额只能维持企业生存1个月,33.1%的企业可以维持2个月,17.91%的企业可以维持3个月,而能维持6个月以上的企业只占9.96%。

  (三)物流运输不畅。为遏制疫情,部分城市严格实行交通管制,封闭高速出入口、汽车站,减少铁路运行路线,造成了物流运输不畅。相比铁路运输,各地对公路运输监管更严,有些地方甚至禁止汽车上路。部分运输公司和司机推迟上班,有的地方运输车不能保障,影响了企业复工复产的计划安排。

  (四)限制企业开工。疫情防控期间,许多地方对企业复工复产采取报备制度、设置前置审批条件,甚至还有个别地方出现拘留提前复工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抬高了企业开工复工的门槛。普遍来看,许多地方还在限制企业开工复工,未能区分不同地区疫情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没有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系。

  三、相关意见和建议

  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亚庆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促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措施。笔者结合目前各地复工复产的实际状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做好统筹兼顾。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经济发展、人民群众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实行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重要领域、重点行业有关企业优先复工复产,满足疫情防控、公共事业、交通物流、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重点需求。将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从实从细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二)推行不见面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更多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网上办理,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充分运用已有的政务服务应用程序(APP),及时更新相关服务信息,主动回应企业需求,对暂未实现网上办理的有关事项,通过网上预约申报、线下快递等方式开展。

  (三)强化复工复产服务。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实际困难,完善全天候、全领域、全链条服务,为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对接创造便利。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体系,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消毒工作。协助企业采购防疫物资,加强企业人员疫情防控培训。针对员工不足的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员工返岗,同时吸收借鉴电商行业共享员工模式,有效用好资源。

  (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用好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专利、商标、动产抵押登记等服务平台,在降低相关收费标准的同时,鼓励、支持企业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和股权开展质押融资,优先支持防控产品重点生产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率,拓宽融资渠道。为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企业提供体温计、特种设备等仪器设备免费检测服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缓解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困难。

  (五)加强行业监管。支持、鼓励和动员有关企业转产生产疫情防控医药物资和生活物资,开辟即接即办、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督促企业责任落实,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将疫情防控、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等重点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信息归集,开展信用监管,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防控产品等价格变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提升防控产品质量,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防控产品执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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