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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两起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04来源: 作者: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2018年12月25,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两起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件。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一层食堂七鲜肥肠面档口和小米米档口因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美团平台上经营外卖,均被罚款5000元。

  据了解,2018年9月21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美团平台检查时发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一层食堂七鲜肥肠面档口使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伪造,立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平台上所用许可证。经营者林某承认并未办理。经查,林某为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一层食堂七鲜肥肠面档口的组长,档口效益与其收入挂钩。为了增加收入,当事人想让档口上外卖平台。因校方不让食堂档口另外办理证照,当事人通过路上办证的小广告,以500元的价格请人伪造图片用于网络外卖平台。9月18日,当事人将图片上传至美团平台,9月20日网店开张,营业额数千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2018年10月30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同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美团平台检查时发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一层食堂小米米档口使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伪造,立即对经营者刘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平台上所用许可证。经查,刘某为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一层食堂小米米档口的组长,他承认未办理许可证。日前,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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