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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付后出现问题 责任该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1-04-10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者:佚名

【咨询内容】
近期,消费者陆先生向我委咨询:他在4S店全款购买了一辆汽车,因时间原因,当天没有取车,将车辆存放在4S店的停车场。2天后去取车时发现汽车尾部有撞击的痕迹,他是否能够要求4S店换车?
【咨询回复】
经我委调查了解,陆先生的车辆已经在4S店内办理了车辆所有权的交接手续,因陆先生个人原因,当天并没有将车辆开走,而且委托了4S店的工作人员和他一起将车开到了4S店的停车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陆先生已经办结车辆交付手续,车辆所有权已经转移至他自己名下,在 存放,也并没有和4S店约定保管服务,车辆交付后的风险应由陆先生自行承担,4S店无法为期更换车辆。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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