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官方微信日前发布消息称: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监管部门提醒:家长在选择儿童化妆品时应尽量选择大品牌,购买成熟产品、老牌产品。其次,尽量购买配方组成比较简单的产品,例如,含有甘油类、蜂蜜类等有益成分,不含香料、酒精以及着色剂的产品,以降低其对儿童皮肤产生刺激的风险。(记者 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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