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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前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发布时间:2024-08-17来源: 广东消委网作者:佚名

  如今,不少小区都设有快递柜,暂存包裹在一定时间内免费。但部分地区却存在保管期收费现象。国家邮政局今日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其中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同时,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

  

  本《办法》所称智能快件箱,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据悉,该《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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