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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药品 海口长泽医院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01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作者:佚名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显示,因使用过期药品乳酸钠林格注射液,近期,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2024年4月25日,执法人员查到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在其治疗室内存放药品乳酸钠林格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规格:500ml,批号:122041305,生产日期:2022年4月13日,有效期至:2024年4月12日)1瓶,货值金额4.5元。该瓶乳酸钠林格注射液于2024年4月12日后过期,依据相关规定,批号为122041305的药品乳酸钠林格注射液认定为劣药。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在2024年4月25日查到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治疗室内存放的过期药品属于在使用状态,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据悉,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是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海甸岛和平大道23号东部开发区6-1小区C座(南)。针对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8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改正上述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并对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劣药乳酸钠林格注射液1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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