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12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11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此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食用农产品等19大类食品575批次,不合格8批次,其中有7批次均是豆芽产品,不合格的食品全部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晋江曾井综合市场晋华丽蔬菜摊、晋江曾井综合市场杨飞英蔬菜摊、晋江曾井综合市场288号黎锦琴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晋江曾井综合市场杨飞英蔬菜摊、晋江曾井综合市场谢小兰蔬菜摊、晋江曾井综合市场288号黎锦琴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晋江曾井综合市场刘景龙蔬菜摊销售的豆芽,均是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按规定,不得检出。
石狮市苏金培蔬菜摊销售的长豆角,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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