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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

发布时间:2020-03-04来源: 作者:

中国消费者报太原讯(记者 冯铁飞)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2月17日,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需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通告》要求,自2020年2月17日起,太原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及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止咳等治疗功能的相关药品,加强购药管理和宣传引导,向药店工作人员发放《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须知》,强化对发热人员询问和登记等过程的管理,请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发热患者可到附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   在零售药店暂停销售药品种类   (一)化学药品   1.抗微生物药: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其他抗生素、抗病毒药。   2.解热镇痛、抗炎类。   3.呼吸系统用药:祛痰药、镇咳药、平喘药。   (二)中成药   1.解表剂;2.清热剂;3.化痰、止咳、平喘剂;4.开窍剂。   (三)中药饮片   以解表药、清热药、化痰、止咳、平喘药组方为主的。   (四)退热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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