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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10-09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作者:佚名

  一、立法必要性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根据《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部署,“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该规章的制定出台将成为我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重要着力点。

  (二)固化实践有益经验与探索的基本举措。我省此前已出台《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等专门规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全流程以及备案监督进行了规范。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实践探索创新,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质量持续提高,这些有益经验和探索应当在专门立法中予以归纳体现。

  (三)及时更新制度应对实践难题的必然要求。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亟需在立法层面予以回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的变化。

  (四)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重要载体。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和监督管理的全方位规范,可以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发展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制定、备案、清理、信息化与智能化、监督、附则共七章。

  (一)总则。主要明确立法目的、概念界定、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长三角协同等问题。

  (二)制定。主要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技术规范、正负面清单、年度计划与立项、组织起草、签署、三统一、施行、解释等重要制度,并就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以及简化程序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备案。主要明确审查原则、报备时限和途径、报备材料、审查内容、审查处理、审查意见的执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四)清理。主要明确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处理、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即时清理、动态管理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五)信息化与智能化。主要包括信息化平台、平台应用和平台可视化等信息化建设要求。

  (六)监督。主要包括督察和考评、司法监督、工作责任追究等监督规定。

  (七)附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参照执行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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