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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和《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09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作者:佚名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和《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以下简称规则和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客观反映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2015年实施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作为监督措施之一。我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单位也普遍开展系统内的评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提高案卷制作整体水平,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和标准进行修改,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方面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全面规范行政处罚的需要。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修订,全面规范了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非现场执法、回避、简易程序、立案、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内容。国务院印发通知部署贯彻实施工作。我省相继出台《山东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工作指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扎实推进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此次印发规则和标准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处罚法配套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有力举措。

  另一方面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开展案卷评查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此次印发新的规则和标准,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和标准进行了完善,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各项要求细化到处罚案卷制作要求中,明确了评查的计分规则和扣分标准,为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标准,有助于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也有助于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更好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规则主要内容

  《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应当遵照规则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可以参照规则执行。

  二是明确评查内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评查和文书规范标准评查。基础标准评查是对行政处罚案卷反映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履行程序等内容的评查;文书规范标准评查是对行政处罚案卷反映的文书制作规范、案卷管理等内容的评查。明确了记分方法、评查结果和结果适用等内容。

  三是明确冲突适用规则。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的国家部委统一规定的或者省级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时,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适用本标准;不相抵触的,需提供国家部委统一规定的或者省级机关制定的文书规范和示范文本予以说明,在案卷评查时不作为扣分项。

  三、标准主要内容

  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

  (一)基础标准。基础标准包括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等4个具体评查标准共19项评查项目,具体包括处罚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准确、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有效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评查项目。违反基础标准中任意一项的处罚案卷得0分。

  (二)文书规范标准。文书规范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等6个评查标准,共有具体标准111项,总分100分,实现行政处罚程序及相关行政处罚文书要求全覆盖。违反文书规范标准的,按照相关标准的赋分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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